
發布時間:2010-06-30 10:57:5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保證消毒產品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衛生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三條 本規范涉及的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和評價消毒與滅菌效果的指示器材。
第四條 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的企業必須遵守本規范。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本規范的實施。
第二章 生產環境與布局
第六條 生產企業應當建于無積水、無雜草、無垃圾、無蚊蠅害蟲孳生地的清潔區內。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生產企業應當距影響產品衛生質量的污染源500米以外,廠區周圍環境應當綠化。
第七條 生產企業布局合理,應當符合相應衛生要求,生產區、非生產區設置應當能保證生產連續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第八條 生產布局必須符合生產工藝流程,應當設置原料間、生產車間、成品間、質檢部門等,生產工序銜接合理。
第九條 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的,必須具備相應衛生安全設施,并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有關規定。
第十條 動力、供暖、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系統等輔助建筑物和設施應當不影響生產衛生。
第三章 生產區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生產區必須設更衣室,室內應當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設施,并配備流動水洗手、消毒設施。
第十二條 生產區廁所必須為水沖式,并保持清潔衛生。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地面、墻面、頂面及工作臺面應當便于清洗消毒。凈化車間的內裝修應當選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十四條 生產企業必須具備適合產品生產特點、滿足生產需要、保證產品衛生質量的設備。
第十五條 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生產的衛生要求,應當對車間環境采取消毒措施。
第十六條 生產設備、工具、容器、場所和工作衣、帽、鞋,應當根據產品特點,在使用前進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