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10-10-12 13:47:34
小區里污水匯聚成了一個小水坑。
烏魯木齊市南湖北路友好花園二期共14棟樓,東南靠一號立井,北臨蘇州路東大街,西面是南湖北路。2008年4月起,這個小區原來的物業公司退出,一年過去了,小區一直沒有新的物業公司能進駐。原因在于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遲遲未能成立,沒有業委會,就沒法聘請新的物業公司,沒有物業公司,沒人管理的小區環境長時間處于臟、亂、差的境地。
治安、用水、環境衛生等諸多問題,困擾著這個小區的875戶居民。他們不禁發問:這樣下去,我們怎么生活?一個業主委員會,為何這般“難產”?
而業主委員缺失、難產并非友好花園二期的獨有現象。3月24日,本報就曾報道過烏魯木齊錦苑小區成立新業主委員會的一波三折。據統計,新疆80%以上的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大會”,物業管理公司依然獨霸各小區物業管理的發言權。
文/記者肖君圖/記者盧玉明
沒有大門的小區
4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友好花園二期,不一會兒便圍過來十幾位中老年居民,七嘴八舌地說起因為沒有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業主們遇到的麻煩事。
70歲的王老先生退休后將養老居所買到了這個小區,原本想著這個依山建的小區有山,有草地,生活應該會很愜意。但事與愿違:“哪像個小區的樣子,完全是個自由市場。沒有路燈,沒有健身器材,出來還要帶張報紙當‘坐凳’。小區甚至連大門都沒有,一到晚上,小偷就開始在小區里‘巡邏’,有幾十戶人家都被偷過,小偷不管見著什么都偷,樓里的總水閥、電表箱上的蓋子、報箱上的鐵鎖都難以幸免。更氣憤的是,有一個身體殘疾的老太太每天在小區里辛辛苦苦地撿拾垃圾,剛攢了一堆就被小偷背走了。住在這里感覺人身安全沒有保障,連覺都睡不踏實。”
一位姓陳的先生拉著記者走到7號樓后,指著一個臭水坑說:“污水流了一個冬天,冬天結了冰聞不到臭味,現在天氣熱了,你聞聞,味道熏得人頭疼!時間長了,能不把樓房泡塌嗎?”他說,污水流不出去的原因是,9號樓西頭的一處下水管道堵塞了。
有臭味的樓房不止這一處。在10號樓前,一小股污水從高處向低處流去,在9號樓東南角處匯聚成了一個小水坑。
另一位俞先生指著9號樓一處拐角上破損的墻體說:“小區里到處是陡坡,冬天也沒人掃雪,一輛垃圾車一頭撞到了這個拐角上,幸好人沒事。坡兩邊也沒個欄桿什么的,有的老人只好坐個紙殼子往下滑。”
雖然有兩個保潔員打掃衛生,但小區里爛紙片、塑料袋還是隨風起舞,大堆的裝修垃圾隨處可見。擺放著的垃圾箱,均是一個個低矮破爛的鐵皮桶。一位女士說:“我現在只有一個奢望,能有人把衛生打掃干凈。”
除了治安、衛生,讓居民們頭疼的還有用水。陳先生說:“從住進來,水就沒有正常過。這一個月來,天天白天停水。每天早上要是不接幾桶水備著,就沒法做飯洗東西。”
如果說這些中老年居民說出了他們的心聲,那么友好花園二期業主群上的熱帖則寫出了更多年輕人、上班族的心聲。
2007年底,一位業主在互聯網上成立了友好花園二期業主群,很快人數突破170人。論壇中的一大熱門版塊就是“業主委員板塊”,年輕的業主們在抱怨當初“腦子壞了”買到這個小區時,也頻頻呼吁成立業委會。
居民們已經多次反映到城市管理熱線12319、市長專線辦等,曾經也上過烏魯木齊電視臺《大事小事》節目,但至今還是沒有大的改觀。
物業緣何要撤出
2008年4月之前,友好花園二期的物業由新疆友好集團房地產公司的物業公司來承擔。物業撤出的原因不外乎兩個字:利益。
對于交錢享受物業服務的居民來說,如果物業公司不能更好地為其服務,居民當然不會樂意。而對于物業公司來說,如果不能贏利,公司也不會做賠本的買賣。
居民說,小區業主從2006年底入住以來,業主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糾紛不斷。圍著記者,業主們對此也各有各的說法。
“作為一名普通的業主,我相信我們的住戶本都是善良之人,無意去和開發商或是物業公司交惡。但是,一定有一些導火索,導致雙方難以合作下去。”
“當時物業公司是建設單位指定的,交房時,物業公司強制業主簽定物業合同,搭車收費,不交費就不給鑰匙,這點大多數業主都認了。”
“業主入住后,遇到停水、停電、停曖、保安以及房屋質量問題時給物業反映,他們總是推到房產公司維修部門,給個打不通的電話號碼。偶爾有打通的電話,維修部門態度不好不說,總是和物業踢皮球。”
“當時衛生雖然有人打掃,可能是清潔人員不夠多,衛生狀況不能讓人滿意,只掃大路,而且從不灑水。單元樓梯也不打掃。小區保安也不負責,外人隨便進入小區,常有人丟東西。
強行收取停車費,我查過,收取停車費要經過業主同意,這筆費用應該歸業委會支配,后來大多數車主不交了。”
“物業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員多次對業主說他們就是收錢的。當時他們只為小區業主收取水電暖及停車費,只進行了不合格的衛生和保安工作。”
“物業公司從沒盡到幫業主反映并督促房產公司維修部門來解決問題的義務。”
代表友好房地產負責友好花園二期小區業委會籌備工作的禾維東說,當時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物業公司是服務系統,但部分業主認為像抓小偷這樣的事也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此外還有打掃衛生和維修、收費上的原因,加上有的業主也在中間煽風點火。最終的原因是,物業公司沒有利潤,只好撤出。
業委會擱淺一年
根據現行規定,成立業委會必須由業主發起組成委員會籌備組,需要準備十余種不同的文件,并負責做好召開業主大會的前期組織準備工作。其中,籌備組必須向審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這需要提供產權清冊、小區規劃總平面圖、規劃批準文件等,而這些文件均掌握在開發商手中。
2008年7月,在友好花園二期業主群里,關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事宜再次被大家所關注。當年9月,業委會籌備小組正式亮相,但不料很快陷入僵局。
第一次業委會籌備小組成員之一的周先生說:“成立業委會,首先要過開發商這一關。當時開發商要求在雙休日兩天內業主前來投票,但因為小區一些業主出租了房屋,并不在這兒居住,非業主無權投票,加上投票時間太短,開發商說我們的票數不過半,不了了之。”
長時間為小區居民奔波的楊老先生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也可以拋開開發商,自行選舉成立業委會。但是我們擔心,如果那樣可以實行,開發商會不會承諾給業主委員會提供不少于小區建筑面積3%的辦公場所,還有不少于4%的物業公司用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籌備小組成員說:“原來熱情很高的,在長達1年時間的消磨后,差不多消失殆盡。感覺大家渾身是勁,卻沒地方使,也使不到點子上。真的是太難了,我為此搭進去多少時間和精力已經無法計算了,卻發現離成功越來越遠。”
代表房產開發商一方進入小區業委員籌備組的禾維東這樣說:“成立業委會要經當地政府部門批準,去年9月份我們開了籌備會后,把當時籌備組名單等都上報到社區了,但社區沒有通過。”
至于將來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辦公場地,他說:“這個業主不用擔心,我們1號樓、4號樓底下的房子都空著呢,就是專門留下的。我們也希望盡快成立業委會后招投標找來新的物業公司。但新的物業公司進駐后,業主們要補交從2008年4月以來的相關費用,這一點,不知道業主們會不會同意?”
對此,新躍社區的韓主任說:“街道辦和居委會作為第三方,不能牽頭為小區成立業委會,我們只能協助。友好花園二期當時的籌備小組不符合法律規定,能夠有意識發起的業主太少,每次只有三四十人,加上籌備組一些工作人員并不是業主本人,致使這次籌備擱淺。”
居委會代行職能
烏魯木齊百豐律師事務所的張建勇律師認為,居委會是擁有明確法律地位的自治組織,居民遇到問題可以向居委會反映,任何個人權益受到侵害都有權利要求居委會幫助解決,目前未能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就應該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作用,允許居委會代行業主大會的部分職能,從而拓寬業主維權的渠道。
業主在身份上都具有兩重性,相對物業公司而言他們是業主,但相對居委會而言他們又是居民。居民和業主在概念范圍上又不完全相同,前者不再包括業主概念中的開發商在內,因此,居委會在替居民維權的過程中就更有可能體現出公平公正。
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物業監管處處長王玉良告訴記者,經過調查,了解到友好花園二期已有超過60%的居民入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已經成熟。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在選舉業委會成員時,業主不一定非要到現場進行投票,可以通過電話征求業主的意見,以使這個小區的業委會盡快成立,消除沒有業委會、沒有物業公司帶來的治安、衛生等方面的負面影響。
水磨溝區信訪局一位負責人說,對于友好花園二期業主反映的問題,他們將繼續與南湖北路街道辦和新躍社區聯系協調。目前小區頻頻停水是因為小區地勢較高需要二次供水,而目前小區只有一臺泵機,開發商已經答應再增加一臺二次供水的泵機,解決停水的問題。
八成小區無業委會
業委會成立難,這是個普遍性的問題。烏魯木齊市房產局物業監管處一位工作人員說,盡管住進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市民越來越多,但真正擁有自己的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卻很少,目前新疆大約有八成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
這位工作人員說,《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設立,使業主的權利得到進一步的實現。但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的居民小區并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究其原因主要有業主、開發商、政府部門等多方面的問題。
據了解,由于有的小區開發商不積極配合,成立業委會出現無人牽頭的局面。有的開發商因為一直拖欠物業維修基金,或建筑質量有問題等,自以為小區可以自建自管,既可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也可以為自己遮丑,所以會阻撓成立業委會。
此外,還有小區的業主在各自利益的考慮下,意見難以統一,業主大會難召開。加上業委會的成立在法律規定上也比較繁瑣,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業委會“胎死腹中”。
新躍社區韓主任說,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首要的問題就是業主要對小區內的事情要有高度的責任感,齊心協力,避免出現意見分歧,在此前提下,業委會才有望盡快成立。
烏魯木齊市房產局物業監管處處長王玉良說,在成立業主委員會時,要由開發商或物管公司牽頭組織,這是因為小區之內的廣大業主之間并不熟悉,也缺少聯系,因而必須強制要求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出面牽頭。但是,如果業主有能力自行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同時開發商提出放棄權利的,業主無須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協助也可以成立。